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經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公安廳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35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當按期畢業(yè)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他人員應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或不予錄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
3.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4.理想信念堅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遵紀守法;
5.熱愛公安事業(yè),志愿從事人民警察職業(yè);
6.年齡18至30周歲(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以上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10月26日(報名第一日);
7.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yè)”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學位”所對應的專業(yè);
9.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6.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報考和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招錄名額及職位
2022年下半年我市各級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共35名。其中: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16名,警務技術類職位19名。
招錄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詳見《達州市2022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見附件)。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采取網絡方式報名。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報名網站為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rst.sc.gov.cn/)“人事考試”專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貫穿考錄全過程,任何時候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弄虛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試、錄用資格,所產生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查閱“公告”“公招職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有關信息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招錄職位,報名時填報的身份證信息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保持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完整填寫《202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在《報名信息表》上傳照片處下載)進行照片處理,并按網絡提示上傳照片。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中組發(fā)〔2021〕12號)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請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絡提示打印《報名信息表》一式2份(A4紙正反面打印,須及時打印并妥善保管,報考平臺關閉后將無法打印),供資格審查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請考生根據自身的實際,對照本公告和所報考職位的要求,選擇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審慎填報。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報考者自行承擔。因本人未及時關注資格初審結果造成報名未成功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確認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應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上午8: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川發(fā)改價格規(guī)〔2022〕539號)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符合減免報考費用條件的下列考生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達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達州市達川區(qū)南外華蜀南路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樓市人事考試中心)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規(guī)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脫貧戶家庭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有關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證明。
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不方便到現場辦理的人員,請撥打聯系電話(0818-2123499)確認后,通過傳真或郵箱上傳減免所需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三)職位調整
確認繳費人數與招錄名額之比達到5:1方可開考,刑事技術、網絡安全技術等人才緊缺職位可放寬到3:1(各職位具體開考比例見《職位表》)。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委組織部根據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及時在報名網站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報名網站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者退費。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首頁(http://rst.sc.gov.cn/)“人事考試”專欄上公布。
(四)打印準考證
照片質量合格和資格初審通過并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考生,請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錄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rst.sc.gov.cn/)“人事考試”專欄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負。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四、考試及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及分值
警務技術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各占筆試成績的50%;執(zhí)法勤務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各占筆試成績的40%、30%、30%。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其中,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11月27日,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時間為11月26日下午。
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3.心理素質測試
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于2022年11月27日采用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作為參加考試證件。
4.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 3 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 2 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畢業(yè)生,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 2 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報考我市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1分。
(4)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我市公務員時,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時符合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22年11月29日前(工作日)將準考證復印件及英烈子女證明、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送交達州市公安局(達州市通川區(qū)西外永安街8號達州市公安局8樓810會議室,電話:0818-2115015)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