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源縣公安局根據(jù)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漢源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使用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在遵循公開、公正、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下,決定面向社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具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3.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政治、思想覺悟高,道德品質好,熱愛公安工作、責任心強,無違法犯罪記錄;
4.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志青年。如能熟練操作計算機、有駕駛證及有特殊崗位專長等情況可適當放寬學歷條件;
5.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肢體功能障礙,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特殊技能人才可適當放寬到40歲(從招聘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計算年齡);
6.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含168厘米),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含158厘米);
7.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姐妹),可適當放寬招聘條件;
8.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警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考
1.受過治安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5.涉嫌“黃毒賭”人員;
6.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有紋身或其他不適宜從事公安工作人員。
三、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提供13個崗位:
文職輔警:1人(要求會拍攝、剪輯音視頻)
勤務輔警:12人
四、招聘步驟
(一)報名地點、時間、方式
1、報名地點:漢源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212)(漢源縣富林大道二段142號);
2、報名時間:2024年3月8日至3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時);
3、報名資料:應聘人員持個人簡歷(見附件)、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退伍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2寸證件照4張(白色背景)、個人征信記錄、無犯罪記錄。
(二)資格審查
報名截止后,由縣公安局招聘領導小組組織人員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驗。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違背誠信承諾或隱瞞有關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參加測試。(應聘人員須提供自身真實信息,如電話號碼、身份證號、學歷等)
五、綜合測試
(一)筆試:應聘人員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科目不指定參考資料,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面試工作由縣公安局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試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設定測試項目和評分標準。測試項目:10米X4往返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遠;體能測試項目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不得進入招聘工作下一個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總成績
成績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分×40%+面試分×60%
七、體檢
政審合格人員按名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名人員承擔。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名人員,取消聘用資格。體檢結論一經作出,不再進行復核。體檢結束后,對合格人員進行政審。
八、政審考察
具體標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zhí)行。政審不合格的,直接取消聘用資格。若應聘人員自愿放棄或政審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缺,可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九、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十、合同簽訂及后續(xù)管理
(一)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聘用,對公示期內反映存在問題人員,待問題核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內無問題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必須服從漢源縣公安局的統(tǒng)一分配。
(二)薪酬及管理:聘用人員按聘期考核,聘用合同每一年簽訂一次,聘用期間,實行基本工資+績效考核獎+五險一金。試用期內,月工資按基本工資發(fā)放。
(三)其他事宜
招聘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條件不符或因故缺席者,即終止其招考程序。
十一、紀律與監(jiān)督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漢源縣公安局紀檢督察將全程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有關紀律要求,對違反招聘紀律、弄虛作假人員,一經查實,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聯(lián)系方式:漢源縣公安局0835-230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