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定向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招錄考試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錄用名額分布在兩個及以上機關(單位)的職位,由市(州)黨委組織部組織報考者,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擇該職位對應的一個機關(單位)??荚嚳偝煽兿嗤?,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選擇順序;筆試成績?nèi)韵嗤模浴豆不A知識》成績高低確定選擇順序。
(二)錄用人員名單確定后,未明確具體工作單位的,由市(州)和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根據(jù)編制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作出安排。其中,從村(社區(qū))干部中考錄的人員原則上回現(xiàn)任職所在縣(市、區(qū))安排。從第一書記中考錄的人員根據(jù)編制空缺情況,原則上回幫扶所在縣(市、區(qū))安排。
(三)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服務期未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再辦理錄用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四)本次考試錄用的公務員,在招錄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未滿約定服務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其他單位。其中,經(jīng)組織選派在艱苦邊遠縣(市、區(qū))從事脫貧攻堅、鄉(xiāng)村振興等相關工作1年以上的事業(yè)編制人員,其從事脫貧攻堅等相關工作時間計入最低服務年限,截止錄用為公務員之日按月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原標題: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關于2024年從村(社區(qū))干部、工人農(nóng)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事業(yè)編制人員、退役軍人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98-AC30EB5BE76796D7
(責任編輯:小今)
